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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67年前游击队借条引发闹剧 第二张因数额大未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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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09:46: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7年前游击队借条引发闹剧 第二张因数额大未获补偿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按第一张借条所说的支付方式,现在全国的粮食都未必足够给他。”蓬江区民政局局长郑池浓说,所以在处理意见中写明“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而且用的是“奖励”而不是“补偿”,也正表达了民政部门的立场。这张借条还有效吗?
  
  郑池浓认为,梁伟诗是否是债权人、是否具有“鸿文三姐”财产的继承权力,未知;这些财产的追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知。“借条是以个人名义写的,能不能代表游击队也难说。再说,抗战时的政府应是指国民政府,这个也说的模糊。”而且,落实政策办公室都撤销这么久了,棠下镇以前也不属于蓬江区,“李兆培在世的时候怎么不提出来?”
  
  2009年,广东市民发现一张“游击队借条”,借60斤白米,当地民政局奖他2万
  
  他用2万元翻新老屋,发现第二张借条,借了金条和大洋,这回民政局拒绝受理
  
  民政局官员称,按借条说的支付方式,现在全国的粮食全给他都未必够
  
  2009年12月12日,广东江门人梁伟诗为证明家人曾参加抗战,和本地民间文史研究爱好者陈锦堂在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的祖屋中找到一张借白米60斤的“游击队借条”。2010年12月28日,蓬江区民政局就此对其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不久,当梁伟诗用这2万元修祖屋时,又发现了另一张借条。这次游击队借了白米、大洋和金条,但民政局此次拒绝了他的补偿要求,并建议他把借条捐给国家。
  
  第一张借条:60斤白米,当地民政局奖励2万元
  
  陈锦堂向记者确认了与梁伟诗找到第一张借条的过程。2009年12月12日,两人翻遍了祖屋的墙角、阁板、瓷器、瓦缸,之后梁伟诗搬来木梯,爬上悬在半墙的神阁(放祖先神位的地方)。当手电筒微弱的光线照到第3块神主牌时,两人发现木牌缝中有一张红纸。打开一看,里面有张纸,上面用毛笔字写着:“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陆拾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按每年一倍偿还,如此类推。立据人: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月十三日。”
  
  鸿文三姐是梁伟诗的三妈,2010年4月,梁伟诗就借条一事向江门市政府打了报告。同年12月28日,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给出处理意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作为对鸿文三姐抗日行动的肯定,同时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
  
  第二张借条:八根金条、五千大洋,民政局不再受理
  
  拿到2万元奖励的第二天,2010年12月29日,梁伟诗请来泥水木匠修葺崩塌的祖屋屋顶。拆卸中,施工人员从屋顶一隐蔽处,发现一个生满铁锈的首饰盒,里面有个羊皮钱包,内有一张褪了色的红纸借条:
  
  “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二月廿九日。”这张借条笔迹与第一张借条无异。
  
  梁伟诗思量再三,在2011年2月16日才向江门市政府打了报告,未果;5月16日再次向市领导打报告,未有答复。6月30日,梁伟诗再向江门市蓬江区信访局提交了有关资料及报告,信访局让他直接带去蓬江区民政局,然而民政局并未正式受理此事。
  
  据介绍,蓬江区民政局拒绝其补偿要求,理由是当时说的“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
  
  “按第一张借条所说的支付方式,现在全国的粮食都未必足够给他。”蓬江区民政局局长郑池浓说,所以在处理意见中写明“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而且用的是“奖励”而不是“补偿”,也正表达了民政部门的立场,他建议该市民将借条捐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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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8:00:58 | 只看该作者
切,有本事全赔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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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20:53:37 | 只看该作者
最遥远的距离 发表于 2011-9-6 18:00
切,有本事全赔咯```````

连你也得赔进去,你给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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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08:44:38 | 只看该作者
xiangfang 发表于 2011-9-6 20:53
连你也得赔进去,你给干?

赔就赔咯,谁叫你欠人家滴呢`````敢做不敢当,算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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