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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警方认定周喜军为长春婴儿随车失踪遇害案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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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6:19: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警方认定周喜军为长春婴儿随车失踪遇害案嫌犯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3月4日,长春发生一起长春婴儿轿车内随车被盗案引起全城搜索。5日夜晚长春婴儿轿车内随车被盗案告破,嫌犯周喜军已落网,但两个月大的婴儿却惨被掐死在雪中。据警务消息称周喜军是退伍军人,曾是因猥亵妇女被长春市公安局劳教2年。

  据吉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吉林公安”消息,警方目前已认定周喜军为长春男婴随车失踪遇害案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落网后,长春市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害婴儿的父母和亲属看到了婴儿遗体。

  

  经过深入侦查和搜集证据,警方认定周喜军为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



  周喜军,男,1964年2月11日出生,出生地为吉林省公主岭市,户籍地为长春市经开区。公安机关已启动重大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坚决依法严惩犯罪。



  据周喜军交代,3月4日上午7时许,他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当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时,犯罪嫌疑人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随后,周喜军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吉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嫌犯周喜军在5日向警方自首。据周喜军交代,偷车后,周发现男婴哭闹,遂将孩子掐死,埋在了路边雪中。消息引起网民的极大愤怒,网易跟帖中更是喊杀声一片。



  当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做了超出道德底线的行为,作为“旁观者”的一群生命便恨不得对始作俑者食肉寝皮。这到底是对逝去生命的追悼与惋惜,还是对生命的又一次荼毒?已经辞世的小生命是社会苦于承受的一大损失,若是社会不能给予活着的生命以公正的评定、不能对发生的惨案予以充分的反思,那么对于社会群体而言,已有损失固然无可弥补,后续的创伤更会越来越大。



  怜悯孩子、痛惜生命、愤恨犯罪者,这本都是人情世界的思维常态。然而,公众的怒火容易一发不可收拾,情绪化的宣泄容易蒙昧理性反思的能力。惨痛的事件发生后,公众的正确应对逻辑本该是等待私法部门查明事实真相、反省事件发生的社会弊病,而后监督政府部门作出公正判决。一个人不会毫无原由地沦为窃贼,之所以铤而走险,必有其社会原因。公众越是对惨痛事件的发生深恶痛绝,就越应该对案件的产生作出反省,以期在之后的生活中减少同类事件的发生几率。



  事实却是部分公众甚至还来不及等到私法机关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便急不可耐地宣布了自己的“最终裁决”。在这些“民意判决”中,肆意诋毁已属“从轻发落”,兀自喊杀尚不解恨,有些人甚至发出即便犯罪也要自己动手“处决”嫌疑人的声音。可悲的是,民意的“判决”还大有“连坐”的可能。对嫌疑人的不耻竟然上升到了不同省份间的地域攻击上,其言辞之恶毒,大有杀尽而后快的意思。嫌疑人毕竟还是嫌疑人,在法律上他仍然是拥有公民权利的社会人,对一个自首的嫌疑人如此群起攻之,不仅不合法,而且不合理。



  个体作为社会的一员,其犯错的后果不仅仅需要他自己以极高的代价偿还,也需要整个社会系统来消化。从这一点上看,一味喊打喊杀的情绪宣泄未尝不是一种变向的推卸。将嫌疑人排挤出社会的圈子、排挤出地域的归属、乃至以言语暴力取缔其作为人类群体一员的资格,其另一面莫过于和“坏蛋”撇清关系,这样便于己无涉,自己也便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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