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2-28 02:20:26

合肥少女毁容案受害人周岩数次试图咬舌自尽

  合肥少女毁容案受害人周岩数次试图咬舌自尽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2011年9月17日,对正处17岁妙龄的花样少女周岩来说是一个灾难性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她被一位对其死缠烂打追求不成的男孩陶汝坤泼了打火机油并点燃,被烧得面目全非。
  
  2012年2月23日,合肥,母亲李聪和小姨在为周岩戴上头套。
  
  据了解,周家不止经济上得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精神上也一度濒临崩溃。“大宝(周岩的小名)出院回来后看到镜中的自己,非常伤心,数次试图咬舌自尽。大宝说,‘妈妈,我完蛋了,我没有以后了。’我哭着告诉她,如果她想不开自杀的话,我也不活了,立刻从楼上跳下去。”周岩的母亲李聪痛哭流涕地说,自周岩试图自杀后,她更是一步不敢离开,生怕孩子会想不开,再自寻短见。
  
  2012年2月23日,合肥,母亲李聪正在为周岩擦拭膏药。
  
  事件经过:2011年9月17日,成为17岁的周岩人生中最大的噩梦,在此之前她就读于安徽省合肥市寿春中学,是个普通的学生。因拒绝同校男生陶汝坤的求爱,而遭到对方泼洒打火机油焚烧,惨遭毁容,周岩的面部、颈部、胸部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整体烧伤面积超过30%。
  
  进展:受害者周岩已于日前做完伤情鉴定,结果将于一个星期后公布,随后便可进入法庭诉讼等法律程序。
  
  受害者:案件发生五个月以来,由于承受不了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打击,周岩现在已经精神失常。
  
  肇事者:肇事者已被警方拘押,其父2月25日通过微博道歉。

admin 发表于 2012-2-28 02:20:51

  连日来,连续报道合肥少女被毁容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昨日,合肥市公安局再次公布案件相关情况。
  
  17岁少年如此过激,是出于什么心理?其量刑定罪的依据是什么?会青少年犯罪该如何预防?本报邀请了法律学者、青少年问题专家,进行了分析。
  
  合肥警方再次通报案件情况
  
  继25日通过微博公布案情,昨日,合肥市公安局再次通报“依法办理女学生周某被故意伤害案件的有关情况”。
  
  据通报称:2011年9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因追求被害人周某不成,产生报复心理,来到被害人周某家中,将事先准备的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机燃油泼在周某身上并点燃,致使周某面部、颈部等多处烧伤。
  
  被害人住院期间,公安局法医及办案民警先后8次到医院向主治医生或被害人亲属了解伤情及治疗情况。被害人出院后,其受伤部位缠满绷带,无法进行进一步损伤检查。公安民警先后3次约谈被害人亲属,了解其伤情恢复情况。2月24日下午,周某在家属及办案民警陪同下来到法医门诊,由公安局法医对其受伤部位进行了详细检验并拍照固定。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被害人伤情治疗及恢复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作出全面伤情鉴定。如果其手术后伤情恢复较快,在公安机关羁押期限内符合法医伤情鉴定要求,公安机关将作出全面鉴定结论;如需进行二次手术,且手术后伤情恢复情况达不到法医鉴定要求,将对现已具备伤情鉴定条件的损害部位先行作出鉴定,并据此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暂不符合鉴定条件的损伤,将在案件诉讼阶段进行补充鉴定。
  
  法援律师对罪名提出质疑
  
  接下来,随着案件逐渐走向司法程序,嫌犯如何量刑定罪,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李智贤律师,是周岩的法律援助律师,对于陶汝坤以故意伤害罪名批捕,她表示值得商榷。“我们在考虑,故意伤害罪,是不是合适,是不是应当定故意杀人罪。阅卷以后,根据案卷的综合情况,我们再来决定,是否对罪名提出异议。”
  
  针对量刑,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程东林律师进行了简要分析。
  
  “如果定性为故意伤害罪,那么伤情就成为处罚的重要依据。构成轻伤,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会判处三年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程律师还提醒道,鉴于嫌犯不满十八周岁的情况,法院也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人士:青少年犯罪,社会应该检讨
  
  孔维钊是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省青联常委,就毁容事件,他提出了专业的见解。
  
  “我省青少年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和低龄化,更多体现在性犯罪和侵财性,因为追爱不成而毁容的事件,很多人都没有预料到,但的确很恶劣。”孔维钊告诉记者,其实,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出现过错行为甚至犯罪,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们成人社会,不能把青少年犯罪,当成毒品,当成公害,一味地谴责、惩罚,更应该反思检讨。”
  
  “‘忙碌的家长,犯罪的孩子’。现在很多父母都忙着挣钱,往往只专注于给孩子提供优越的物质生活,却忽视了孩子心理健康教育,更缺少有效的干预。”孔维钊认为,政府和社会应该更多关注青少年不良行为和不良趋势矫正,成立相关机构,比如工读学校。“一棵幼苗要想长成参天大树,就需要不断地修剪残枝败叶。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同样会有这样那样的‘残枝败叶’存在,而作为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他们修剪。”
  
  心理专家:孩子情感危机,家长指导应注意方法
  
  毁容事件,因早恋而起,青少年该如何处理情感危机?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科副科长、青少年心理问题专家钟慧认为,青少年不能对爆发的情绪进行自我控制,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当时陶汝坤在泼洒汽油时,说出‘去死吧’这样的话,可以知道其当时的情绪是极其愤怒。”
  
  “对青春期男女之间的感情,家长不必要高度紧张,但也不能忽视他们的言行举止,要在具体的方式和方法上给孩子提出要求。在出现情感危机时,不要单独和对方相处,婉转拒绝对方,不去过分激怒对方。”钟慧提醒道。

admin 发表于 2012-2-28 02:21:06

  毁容事件的发生与“官二代”关系或许不大
  
  这件事一定程度上是情感纠纷
  
  在最初的网贴中,网友多将此次事件描述为“官二代横行霸道,恋爱不成将少女毁容”,“追求少女不成,官二代闯入对方家中行凶”,在介绍两人背景时,则称两人曾经同校不同班,周岩为了躲避陶汝坤的追求甚至转学,但最终未能逃离厄运。事件给人的印象类似于“恶少强夺良家女致其毁容”。
  
  然而,陶汝坤的父亲陶文在网上作了一个情况说明,称其子“2010年初和周岩产生早恋”。从周岩的QQ空间的内容来看,陶父所述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是实情。在2010年底的几条留言中,两人曾经用非常亲昵的语言互动过。2011年陶汝坤开通了微博,取的id叫做trk520zy,即“陶汝坤我爱你周岩”之意,并单独建立了一个叫“钟爱一生”的收听名单,只收听了周岩一个人。在他们的同学之中,也确实有人认为他们曾经是一对。
  
  不过,这个恋爱关系可能有胁迫的成分,据周岩自述称:“我开始和他是以比较好的同学关系在相处,在深入相处后,我发现他人品不好,不像表面上那么乖。我就开始疏远他。后来,他说要追我。我没答应。在同学们面前,他硬是搂着我,我一反抗,他就偷偷掐我,还打我。被他打已经成了家常便饭。”
  
  但即便如此,基本上还是可以认定,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两位花季少男少女的情感纠纷导致了这一惨剧。
  
  丧心病狂的行为,更应归结于教育而非“官二代”身份
  
  在恋爱纠纷的前提下,这一惨剧发生的原因就充满多种可能性了。在当今社会,为情感问题想不开而走上杀恋人、杀第三者、甚或自杀的情况绝非鲜见,成年人尚且避免不了,未成年人陷入想不开境地的绝非少数,这已经是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
  
  而对于本案,民众特别愤怒之处在于,陶汝坤怎么能够用泼油烧身这么丧心病狂的做法来对付一个花季少女,人们直观地想知道,如此扭曲的行为性格,是否跟其“官二代”的身份有关?
  
  平心而论,未成年人性格扭曲与否与“官二代”身份并无直接联系,而是与其受到的教育息息相关——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以及家庭教育。据报道,一名曾担任过陶汝坤班级任课老师的知情人介绍说,陶汝坤在寿春中学期间品行并不好,曾一度被身边的老师同学怀疑有暴力倾向(网上找出陶汝坤的帖子,可以发现他说话确实粗暴)。而在网上,有一网友自称是陶汝坤的同学,称其“奶奶太娇惯了,他做那种事,同学一点都不奇怪。”
  
  品行不佳、娇生惯养,这与“官二代”也并没有必然联系。从统计的角度看,平民子弟不见得比官家子弟更为品行端正,“官二代”也不见得比普通独生子女更为娇生惯养。也没有证据显示,恋爱中采取极端行为的“官二代”比例特别高。

admin 发表于 2012-2-28 02:21:20

  因为官民差别如此明显,所以科级干部也成了高干
  
  然而,为什么本次事件从一开始被广泛关注时起,就被打上了“官二代”的标签呢?无论是网贴还是周岩之母的亲述,都在强调,陶汝坤的父亲、母亲是“高干”。但据调查,陶父是合肥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陶母是合肥市规划局财务处主任,从级别上看,也就两科级干部。科级能算高干,科级干部的子女能算“官二代”吗?从常理而言,确实比较勉强。
  
  然而,从“我爸是李刚”开始,再低级别的官员(李刚不过是个副科)也免不了让人们怀疑其背后有“显赫背景”,原因何在?皆因在人们的认知中,官民差别过于明显。只要是个官,在财富、地位、权势等方面,相比普通老百姓无一不是占据压倒性优势。而且越是小地方,这种优势可能会越明显。在本次事件中,人们普遍相信,陶汝坤家里能够拿出来的赔偿,绝对不止现在这么多。
  
  因为人们无法免于恐惧,所以相信“官二代”手段通天
  
  在周岩戴着面具、催人泪下的访谈中,她强调没有办法摆脱陶汝坤的纠缠。
  
  “在学校的时候,他对我打骂是家常便饭,跟老师与家长反映都没有任何效果。”;“他曾威胁如果我父母不让我们在一起,我父母就死定了”;“他在同学面前假装着我们两个很好的样子,他搂着我的时候,我也不敢反抗,因为如果我一有反抗,他就会趁别人不注意掐我捶我。”“学校老师也知道陶汝坤在追求我,曾出面管过这件事情,也被打了,后来我就不太敢让老师介入了”。
  
  周岩的母亲同样强调了这一点:“案件没发生之前,我们多次联系陶汝坤的父母,让他们管管儿子,不要骚扰我们家庭,甚至磕头请求陶汝坤放过我女儿,但都不起作用。”“女儿转学、休学都没能摆脱恶魔的纠缠。”
  
  从泼油毁容事件发生在周岩的房间来看,周岩和她母亲的说法是可信的。当周岩不愿意继续跟陶汝坤在一起时,没有办法摆脱他,连家长也没想出任何办法。最终当陶汝坤发狂的时候,周岩无可避免地受到了伤害。
  
  为什么摆脱不了陶汝坤的纠缠,免除他所带来的恐惧?无疑,周岩家眼中陶汝坤“官二代”的身份是重要原因。千百年来,人们信奉“民不与官斗”,知道官惹不起,连学校的老师都管不了这件事,那只能躲了,可惜连躲都躲不掉。而且,不敢对抗,以致畏惧,以致认为“官二代”无所不能、手段通天,只能忍辱负重。
  
  这正是周岩的悲剧以及人们心有戚戚之处——当一个有钱有背景有势力的人无赖般缠着你的时候,没有办法摆脱,只有忍耐。中国人缺乏“免于恐惧”的权利意识,导致制度建设的落后;而制度建设的落后,又进一步磨灭我们的权利意识。
  
  平民百姓迫切需要想办法摆脱这种恐惧。

admin 发表于 2012-2-28 02:21:36

  因为人们总是得不到公正,所以认定“官二代”妨碍司法公正
  
  然而,一个更让人难过的事实是,连法律也没有办法让人摆脱这种恐惧。在整个事件中,最让人心寒的是周岩被烧着后陶汝坤将其拦下时说的话,周岩回忆,陶汝坤当时声称:“我说你最好和你家里人说,是我们在玩的时候不小心搞到的,你是知道的,我父母做官的,我以前有很多案底,但都被放出来了,如果你报警的话,就算我因为这个事情被抓进去了,最多一个星期就放出来了,如果让我知道你们家报警的话,你就死定了,你们家就等死吧。”
  
  对于周岩来说,这个威胁并不算虚张声势,据她所知,陶汝坤确实曾因为抢劫、打架等被抓留过案底,都被他妈妈花钱摆平了。目前,尚不清楚陶汝坤是否真的曾经这么逍遥法外,但“官二代”的身份足以让周岩这种涉世未深的女孩感到,法律不是用来保护她的。对于陶汝坤而言,也可能正是“爸妈会救我”的心态让其恶向胆边生,做出丧心病狂的举动。
  
  陶父陶母利用“关系”救他,这也正是人们普遍的担忧。尽管陶汝坤并没有如其自称一个星期就被放出来,但五个月后案件才传出风声,警方迟迟不对周岩做伤情鉴定,以及陶汝坤被取保候审的传闻仍然让很多人怀疑案件是否能公正审理。
  
  未成年人判死刑?太不理智的想法
  
  本次毁容案,在短短时间内,其关注度已经几乎比得上药家鑫案。很多人也开始担心,本案的审理是否存在如药家鑫案那样被舆论影响的可能。从现在的反响来看,已经有许多网友高喊“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并不在意陶汝坤还不满17岁的事实。
  
  不能否认,本次案件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是与某些特定因素有关的。如果不是最初的网贴里刻意渲染“官二代”的因素引发了对立情绪,如果不是周岩漂亮的烧伤之前的照片与烧伤后的可怖照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个案件不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
  
  当然,民众的这种关注完全可以理解。人们慷慨之气、同情之心的激发是不可能绝对平等的,只能选择性地进行关注。这次毁容案如此受关注,免不了有因缘巧合的成分。
  
  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民众的慷慨之气、同情之心是能够被操纵的。在药家鑫案审理的过程中,已经有许多网友感到,很多“民愤”其实源于张显等人刻意制造的“军二代”、“药家在找关系”等不实传闻,最终造成了“民愤极大”的效果。虽然,药家鑫最终判死刑与此可能确实没有关系,但还是引发了人们对“舆论杀人”的担忧。
  
  事实上,“民愤”也往往会影响中国的刑事判决,因为我国的刑法体系向来很重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一些司法机关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正义愿望,在对犯罪刑罚的适用上,往往把“民愤”的强烈程度等同于社会危害性强烈程度,从而从重判决。
  
  然而,“民愤”并不是很稳定的存在,随时受各种真伪不明的信息、媒体关注程度的高低所影响。要想真正实现公正,刑事审理必须让“社会危害性原则”让位于“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规定能适用什么罪名才判什么罪名,能适用什么刑罚才判什么刑。刑法不会因陶汝坤是“官二代”加重其罪名,更不可能因民愤而违背未满18岁者不适用死刑的铁律(《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所以,案情虽令人发指,喊“枪毙”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到底怎么看这个案件的审理,应理性对待。我们希望陶汝坤因其伤害行为受到制裁,而非因官二代身份受制裁,正如我们希望药家鑫、李昌奎是因其残忍罪行被判死刑,而不是因社会舆论的影响。

admin 发表于 2012-2-28 02:21:51

  毁容向来被严惩,施害者可能会遭遇严厉判决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用硫酸或者泼油烧伤造成对方毁容,一般即可以算作“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副庭长李武清在《刑法重大疑难热点问题解析》曾介绍过一个毁容判死刑复核通过的案例。李武清称“采用硫酸泼洒被害人致被害人毁容二级伤残,从案件情况看属于有预谋的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导致被害人永久性的伤残,生不如死,综合考虑核准死刑。这个是被害人没有死亡核准的死刑,但是这个比死还要痛苦。”
  
  2003年,也曾有过一例女生之间泼硫酸毁容被判死刑的案例,作案者年仅19岁。法院认为泼酸硫搞得人生不如死,痛不欲生,所以判死刑。这就是为什么刑法规定伤害罪可以判死刑。
  
  所以,如果周岩的伤残鉴定比较严重的话,即使陶汝坤是未成年人,不会判死刑,但可能也会被重判。
  
  从现实角度而言,赔偿问题更值得关注
  
  对于大部分网友而言,可能更关心陶汝坤会被判什么刑。不过,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问题更值得关注。对于受害者而言,取得赔偿与让加害者受到刑事制裁同样重要。目前双方家长分别在网上撰文,已经就赔偿问题有了针锋相对的说法。
  
  本案对于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问题的价值在于,与以往备受关注的死刑案不同,本案不涉及“赔命不赔钱、赔钱不赔命”的两难选择。周岩能否取得包括精神赔偿在内的高额赔偿,假如得不到高额赔偿,国家、社会如何进行救济,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昆明良民 发表于 2012-2-28 15:58:43

是不是官二代,毁容也应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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