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zailuquan 发表于 2011-5-3 09:20:54

五.一:与中国劳动者渐行渐远

与中国普通劳动者渐行渐远的“五.一”!

“五.一”是什么?现如今包括两亿农民工、“2030”新生代、下岗工在内的所有打工一族,基本上都不知“五.一”究竟是什么物事了!

上百度查了一下,得到的标准答案是:五一国际劳动节简称五一节,在每年的5月1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的共同节日。关于“五一节的由来”是这样的:

——此节源于美国芝加哥的工人大罢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20 多万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工人运动,1889年7月14日,由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召集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在法国巴黎隆重开幕。大会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把5月1日定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节日。这一决议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的工人阶级率先走上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page~ant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集会、page~ant,以示庆祝。

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可追溯至1918 年。是年,一些革命的知识分子在上海、苏州等地向群众散发介绍“五一”的传单。1920年5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工人群众走上街头举行了声势浩大的page~ant、集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49 年12月将“五一”定为法定的劳动节。

原来如此!我国早于1949 年12月,就将“五一”定为法定的劳动者的节日了!然而,我这个有着四十多年工会会员会龄的老工会会员,竟然就连“五.一”究竟是何物事,都已经不甚了了了!

因为时间实在是有点太久远了!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改革以来,我就“光荣”下岗了!沦落为打工一族了!从那个时候到今天,我已经有十多年不但没享受过“五.一”这个劳动者的节日,就连今天究竟是“星期几”都不知道了!因为自从下岗打工以来,除了过春节,我就从来没有享受过一天休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然而,我却从来没有享受过已经实行了多年的双休日!除春节之外的任何节假日!

我不知道这究竟是《宪法》的错?还是我自己的错?《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肯定是不会错的!那么,错得肯定就是我自己了!因为《宪法》第四十三条所说的“劳动者”,该条后面还有这样一句:“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可自打下岗打工以来,从来就没有任何一个用工单位把我当成过他们的“职工”!也没有把包括两亿农民工、“2030”新生代、下岗工在内的所有打工一族当成过他们的“职工”!

因为我们这些打工一族不是“职工”,当然也就不是“劳动者”了,理所当然也就不能享有“五.一”,这个全世界劳动者的节日了,更不能享有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了!所以我个人和包括两亿农民工、“2030”新生代、下岗工在内的所有打工一族,都不能享有休息的权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所规定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我们也就不适用了!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为我本人在内的这数亿打工者一族都不是用人单位的“职工”,理所当然也就不是“劳动者”了,所以使用这些打工一族的“用工”单位就完全有理由每天让我们工作十个小时以上,并且从来不给我们安排休息和节假日,而且只给我们等同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而且根本就不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我们建立社会保障了!

但我不知道如果我们不能算是“劳动者”(因为没有一个用工单位拿我们打工一族当他们的“职工”),那我们究竟该算作什么?总得有一个既通俗、又能抓住我们这些人所处地位的本质,而且容易上口的称呼吧?我为包括我本人在内的、包括两亿农民工、“2030”新生代、下岗工,所有打工一族,起了一个最符合我们身份的称呼,就叫我们“奴工”吧!何如?

云里雾里 发表于 2011-5-3 13: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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