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床照门厅官段一中受贿百万 床照门咋那么不经查
广西床照门厅官段一中受贿百万 床照门咋那么不经查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2012年1月5日23时许,广西区纪委的通报出现在其官网“广西纪检监察网”上。这条不足百字的通报称,在得知网上的消息后,广西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介入”,并且“经初步核实后,决定对网传段一中生活腐化问题予以立案调查”。据了解,1954年出生的段一中,1982年2月从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毕业,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2009年10月22日至今任该局巡视员。因涉嫌受贿罪,现年58岁的段一中随后被刑事拘留;2012年1月31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
2012年7月2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巡视员(正厅级)段一中受贿案,在钦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段一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100余万元人民币。2003年至2011年间,段一中曾担任过来宾市副市长、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巡视员等职务。
2012年1月2日前后,一组据称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段一中的床照疯传网络,引发网民关注。由于段一中担任的巡视员是正厅级,有网民称,如果艳照事实确立,“厅级高官将暂时成为官员艳照门的最高官职”。“厅官床照门”的说法由此而起。
此前,段一中在接受采访时否认照片中的男子是自己,并表示照片是PS的。他当时表示,自己不认识照片中躺着的女子,也没去过那家宾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段一中在2003年至2011年担任广西来宾市副市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0.72052万元,获受贿孳息7.9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段一中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一款、第385条、第388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受贿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段一中在悔过书中写道:“我在来宾和区质监局任职期间,通过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熟人关系,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贿赂,严重违反了《刑法》有关规定,犯了受贿罪。本人认识并承认自己所犯受贿罪行,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自首,对自己的罪行深表悔过,承诺并积极主动向纪检、检察机关退出受贿财物,诚恳接受并积极协助纪检、检察机关查清受贿事实,真心接受法庭审判,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判决惩处。”
“本人通过职务上和地位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深知自己罪孽深重。我感谢法院、检察院给我一个知罪、认罪和悔罪的机会,我真心接受法庭审判,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判决惩处。”
警钟长鸣,别等“床照门”才查受贿
广西区纪委调查段一中的生活腐化问题,却一不小心查出了受贿百万元。怎么这么巧?无独有偶,同样在广西来宾市当过官的“日记门”男主角韩峰也因为玩女人被纪委调查,结果也被查出贪污狼藉、锒铛入狱。网络监督能力毕竟有限,不要非等到贪官身陷“床照门”、“日记门”才浮出水面,则漏网之鱼多矣,人民的血汗早就被榨取殆尽了。
人民网:“床照门”厅官咋那么不经“查”
官员涉“床照门”、“艳照门”等丑闻事件,绝非仅段一中这一例。而这位曾担任过来宾市副市长、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巡视员等职务的正厅级厅官,在“床照门”被曝光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就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逮捕,实在是有点太不经“查”了。那么,为何像段一中这样的一些官员总逃不了“见光死”的魔咒呢?
生活腐化太“正常”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健康的生活情趣和生活作风,这是由党员的先进性所决定的,也是官员道德规范所要求的。但是,在党员中、官场内,有些党员干部,包括少数领导干部,手中有了权后,便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也开始学习古代官员养起“三妻四妾”来了。“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更成了一些无聊、无耻、无德官员在同事朋友面前炫耀的资本,甚至有的还互相攀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贪图享受,生活作风腐化糜烂,在有些官员看来,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也正是这样的“正常”,使得有些官员的人生观、价值观错位,思想产生了滑坡,道德底线也就成了骗人骗己的“虚空”,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便会乘虚而入。家风不正官风难清。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做到洁身自好,培养和坚守健全的家庭美德和健康的生活作风,管好自己,不失德、不失身。
职务之便太“好用”了。大凡领导干部,都有着一定的权力。随着职位的提升,权力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权力想来是把双刃剑,使用得不好,将会沦为以权谋私的工具。曾担任过副市长、省质监局副局长、巡视员的段一中,想巴结、拉拢、腐蚀的别有用心之人,可谓趋之若鹜,其中,也不乏投怀送抱的“美女佳人”,被曝“床照门”和被查多次收受贿赂,也就不足为奇了。而这一切都是由于对官员的监督失灵了。在现行体制下,我们的权力架构是金字塔形,绝对的权力就是那个塔尖。不幸的是,现实监督力量的架构,也是金字塔形,而不是“倒金字塔”:权力越大,受到的监督反而减小。一些地方普遍存在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现象,让一些手握重权的官员职务之便太“好用”了。当然,反腐败,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制度。一方面要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分解和制衡,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另一方面要全力推进领导干部权力阳光运行,避免滥用职权。再一方面就是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任何职务犯罪分子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贪婪之心太“疯狂”了。有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的人却始终闹不明白,常常被金钱所困扰,甚至铤而走险,胆大妄为,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将公款公物“搬”回家中或肆意收受贿赂、疯狂敛财。万恶之源皆因“贪”。一些人滋生“贪欲”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彻底扭曲,党的宗旨、理想、信念荡然无存,贪恋金钱、贪恋女人、贪图玩乐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受贿的本质就是贪婪,一个人一旦有了贪婪之心,他所做的事就无道德可言,有时甚至会发展到令人发指的地步。贪字头上一把刀,绝不能贪恋金钱、贪图享受,否则,等待他的必将是阴森森的铁窗铁门。要知道,世上没有后悔药,能让自己永远不后悔的,就是时时刻刻“慎独”,时时刻刻严格要求,以德修身,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一个贪官都不是一下子就突变为贪官的,基本都有一个“温水煮青蛙”的渐变过程。因此,各级各地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重点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等的教育和熏陶,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对于领导干部身上的一些小违纪小违规小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利益观,坚守道德底线,坚持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否则,一查都是贪,见光就要死,到那时,再后悔就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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